合同名称: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共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乙方: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共建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温州签署
甲方: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地点: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负责人:张捷
乙方: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
负责人:朱云华
为规范合作双方的行为,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围绕打造“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突出“传奇温州”主题,推动温州“全域化、特色化、集群化、智慧化、国际化”文化旅游发展。借温州千年瓯越文化,中国山水诗发源地,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耕读文化的独特魅力,以及优美自然风光资源,打造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组织艺术家、艺术学生等来温进行艺术写生创作、比赛、展览等活动。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2日止。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中国进行艺术创作和教学的专业院校。为帮助乙方打造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同时培养乙方学生良好的写生习惯和艺术水平,学校决定每年组织学生来温进行写生活动。
1、甲方积极参加乙方为打造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而举办的相关比赛、展览等活动。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打造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提出的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乙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以温州境内的永嘉楠溪江、乐清雁荡山、文成伯温故里,泰顺廊桥、鹿城江心屿等地域品牌为重点,打造中国最美国际山水写生基地。
1、乙方积极提供写生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来温州的团队提供写生的便利条件。
2、乙方为来温的写生团队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1)乙方对组织来温写生的学校或团队,每次人数20人以上,在当地住宿5天以上的免收当地的景区门票(私营景区除外),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经费由所在地政府旅游部门负责解决,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旅游部门出台,市局负责协调。
(2)乙方对组织来温写生的学校或团队领队,每次人数20人以上,在当地住宿5天以上的,以每人每次50元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所在地政府旅游部门负责解决,市局负责协调。
(3)乙方对因来温写生创作的作品,作品内容以温州为背景,在世界上、全国重要美术大赛获奖,或展览展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市局专项经费支出。有特殊意义的作品,由当地博物馆、书画院优先收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许可,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关
责任。
第七条 争议之解决
1、本协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Comment